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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加入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

宣布于: 2013-11-26 15:48

 交公路发[2002]544号

      各省、自治区交通厅 ,北京市交通局 ,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,上海市市政工程治理局 ,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,各妄想单列市交通局、委 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: 凭证《修建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》(建设部第87下令)和《修建业企业资质治理划定实验意见》(建办建[2001]24号) ,团结公路工程特点 ,现对加入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划定如下: 一、公路施工企业应凭证《修建业企业资质品级标准》划定的承包工程规模(见附件)承包工程 ,不得跨资质序列、越级、超规模承包工程。 公路施工企业加入专业工程(指路基、路面、桥梁、隧道、公路交通工程交通清静设施、通讯系统、监控系统、收费系统、综合系统工程等)投标和施工的 ,应具备响应的专业工程承包资质;公路施工企业加入施工总承包工程(指路基、路面、桥梁、隧道工程中恣意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一起招标的工程)投标和施工的 ,应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。 二、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在宣布项目招标通告和体例招标文件时 ,要昭示该项目各标段的工程内容 ,同时昭示各标段对公路施工企业的资质、已肩负过类似工程的业绩等条件和要求。 三、公路施工企业若以团结体形式加入投标 ,主理人应具备与所投标段工程内容相顺应的资质 ,成员单位应具备与其肩负的工程内容相顺应的资质。 对依法分包的工程 ,分包人应具备与其分包的工程内容相顺应的资质。 四、施工总承包工程中的桥梁、隧道 ,若其规模(总长、跨径)凌驾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划定的承包工程规模 ,则施工企业还应同时具备响应的桥梁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。若以团结体形式投标 ,必需切合本通知第三条划定。 五、对公路交通工程通讯、监控、收费系统中恣意两个及两个以上系统一起招标的 ,施工企业应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讯、监控、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。对公路交通工程交通清静设施纳入土建工程一起招标的 ,施工企业应同时具备公路工程的响应资质和交通清静设施资质。若以团结体形式投标 ,必需切合本通知第三条划定。 各级交通主管部分要严酷市场准入 ,增强监视治理 ,对公路工程招标的资格预审效果、招标文件和评标效果举行审查或核备时 ,应凭证本通知要求 ,严酷审查公路施 工企业的资质情形。对保存问题的 ,应实时予以纠正 ,以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。

 

附件: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规模

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

二○○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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