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輪胎的貯存
(1)輪胎不宜露天存放,避免陽光照射。貯存環境溫度為-10℃~~+30℃,濕度50-80%,庫房應距熱源和臭氧發生地1米以外。
(2)輪胎不宜與油類、酸類、易燃物及化學腐蝕物品貯存在同一庫房。
(3)輪胎貯存應立放,最高不超過三層,每兩月轉位一次,不得平疊。貯存期間不得拆掉外包裝。
2、輪胎的裝配和拆裝
(1)輪胎的裝配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外胎、內胎、墊帶。
(2)輪胎必須裝配在標準輪輞和允許輪輞上。輪輞應完好,不得有邊緣彎曲、豁口、裂縫、毛刺、生銹等缺陷。
(3)輪胎裝配時要注意清潔,避免將雜物帶入胎內。
(4)同一軸上應裝配同一規格、層級、花紋的輪胎;子午線結構的輪胎不得和斜交胎同軸共用。
(5)有方向性花紋的輪胎,必須按行駛方向裝配。
(6)拆裝輪胎不能使用銳利的器具;拆裝無內胎輪胎時,不得硬撬胎圈,不得使用大錘撞擊輪胎。
(7)新胎更換舊胎時,新胎應安裝在前輪或后輪外側。
3、輪胎的使用
(1)出車前應對輪胎的狀況氣壓進行檢查。
(2)輪胎使用氣壓應符合該層級輪胎規定的標準,充氣公差為:載重輪胎±20KPa,工程胎±30KPa。
(3)各種規格的輪胎不得超負荷使用, 車上裝載的貨物,應當分布均勻。
(4)輪胎在行駛中不得急速起步、急劇轉彎盡量避免緊急剎車,夏季長時間高速行駛應增加停車次數,停車位置應在樹影下、背蔭地,自然降低輪胎的溫度,嚴禁放氣減壓。
(5)車輪在惡劣的路面上行駛速度應控制在10-15公里/小時,及時清理花紋內、兩胎間夾持的石塊、雜物。避免輪胎通過馬路牙子。
(6)裝有防滑鏈的輪胎應對稱裝用,不用時,要立即卸掉。
(7)胎面磨耗至安全標志線時,輪胎應停止使用。
(8)載重輪胎每行駛12000-15000公里應進行一次換位,十胎位以上的換位方法見GB/T9768-2000,工程胎花紋磨去1/3時前后輪換位,農業輪胎使用一定時間(一季度)應左、右輪換位。
(9)發現前輪胎磨損異常時,要立即調整前束和外傾角。
(10)車輛停用超過半年,應把車架頂起。